首页 > 官场职场 > 胡适经典全集套装(44册) > 第三十三章《胡适谈人生与哲学:我们所应走的路》(4)

第三十三章《胡适谈人生与哲学:我们所应走的路》(4)

2022-12-17 作者: 胡适
  第三十三章《胡适谈人生与哲学:我们所应走的路》(4)

  社会若能保持一种水平线以上的清明,一切政治上鼓吹和设施,制度上的评判和革新,都应该由成年人去料理;未成年的一代人,(学生时代之男女)应该有安心求学的权利,社会也用不着他们求做学校生活之外的活动。但是我们现在不幸生在这个变态的社会里,没有这种常态社会中人应该有的福气;社会上许多事被一班成年的或老年的人弄坏了,别的阶级又都不肯出来干涉纠正,于是这种干涉纠正的责任遂落在一般未成年的男女学生的肩膀上。这是变态的社会里一种不可免的现象。现在有许多人说学生不应该干预政治,其实并不是学生自己要这样干,这都是社会和政府硬逼出来。如果社会国家的行为没有受学生干涉纠正的必要,如果学生能享受安心求学的幸福而不受外界的强烈的刺激和良心上的督责,他们又何必甘心抛了宝贵的光阴,冒着生命的危险,来做这种学生运动呢?
  简单一句话:在变态的社会国家里面,政府太卑劣腐败了,国民又没有正式的纠正机关(如代表民意的国会之类)。那时候,干预政治的运动,一定要从青年的学生界发生的。汉末的太学生,宋代的太学生,明末的结社,戊戌政变以前的公车上书,辛亥以前的留学生革命党,俄国从前的革命党,德国革命前的学生运动,印度和朝鲜现在的运动,中国去年的五四运动与六三运动,都是同一个道理,都是有发生的理由的。

  但是我们不要忘记:这种运动是非常的事,是变态的社会里不得已的事,但是他不是很不经济的不幸事。因为是不得已,故他的发生是可以原谅的。因为是很不经济的不幸事,故这种运动是暂时不得已的救急的办法,却不可翻存在的。

  荒唐的中年老年人闹下了乱子,却要未成年的学子抛弃学业,荒废光阴,来干涉纠正:这是天下最不经济的事。况且中国眼前的学生运动更是不经济。何以故呢?试看自汉末以来学生运动,试看俄国德国印度朝鲜的学生运动,那有一种用罢课作武器的?即如去年的五四与六三,这两次的成绩可是单靠罢课代武器的吗?单靠用罢课作武器,是最不经济的方法,是下下策,屡用不已,是学生运动破产的表现!
  罢课于旁人无损,于自己却有大损失,这是人人共知的。但我们看来,用罢课作武器,还有精神上的很大损失:

  (一)养成依赖群众的恶心理,现在的学生很像忘了个人自己有许多事可做,他们很像以为不全体罢课便无事可做。个人自己不肯牺牲,不敢做事,却要全体罢了课来呐喊助威,自己却躲在大众群里跟着呐喊,这种依赖群众的心理是懦夫的心理!

  (二)养成逃学的恶习惯,现在罢课的学生,究竟有几个人出来认真做事?其余无数的学生,既不办事,又不自修,究竟为了什么事罢课?从前还可说是“激于义愤”的表示,大家都认作一种最重大的武器,不得已而用之。久而久之,学生竟把罢课的事看作平常的事。我们要知道,多数学生把罢课看作很平常的事,这便是逃学习惯已养成的证据。

  (三)养成无意识的行为的恶习惯,无意识的行为,就是自己说不出为什么要做的行为。现在不但学生把罢课看做很平常的事,社会也把学生罢课看做很平常的事,一件很重大的事,变成了很平常的事,还有什么功效灵验呢?既然明知没有灵验功效,却偏要去做;一处无意识的做了,别处也无意识的盲从,这种心理的养成,实在是眼前和将来最可悲观的现象。

  以上说的是我们对于现在学生运动的观察。

  我们对于学生的希望,简单说来,只有一句话:“我们希望学生从今以后要注意课堂里,操场上,课余时间里的学生生活:只有这种学生活动是能持久又最有功效的学生运动。”

  这种学生活动有三个重要部分:(1)学问的生活, (2)团体的生活,(3)社会服务的生活。

  第一,学问的生活。

  这一年以来,最可使人乐观的一种好现象,就是许多学生于知识学问的兴趣渐渐增加了。新出的出版物的销数增加,可以估量求知识的兴趣增加。我们希望现在的学生充分发展这点新发生的兴趣,注重学问的生活。要知道社会国家的大问题,绝不是没有学问的人能解决的。我们说的“学问的生活”并不限于从前的背书抄讲义的生活。我们希望学生——无论中学大学——都能注重下列的几项细目:

  (1)注重外国文,现在中文的出版物实在不够满足我们求知的欲望。求新知识的门径在于外国文。每个学生至少须要能用一种外国语看书。学外国语须要经过查生字,记生字的第一难关。千万不要怕难。若是学堂里的外国文教员确是不好,千万不要让他敷衍你们,不妨赶他跑。

  (2)注重观察事实与调查事实,这是科学训练的第一步。要求学校里用实验来教授科学。自己去采集标本,自己去观察调查。观察调查须要有个目的,——例如本地的人口、风俗、出产、植物、鸦片烟馆等项的调查——还要注重团体的互助,分工合作,做成有系统的报告。现在的学生天天谈“二十一条”,究竟二十一条是什么东西,有几个人说得出吗?天天谈“高徐济顺”,究竟有几个人指得出这条路在什么地方吗?这种不注重事实的习惯,是不可不打破的。打破这种习惯的唯一法子,就是养成观察调查的习惯。

  (3)用建设的精神促进学校的改良。现在的学校课程和教员一定有许多不能满足学生求学的欲望的。我们学生不要专做破坏的攻击,须要用建设的精神,促进学校的改良。与其提倡考试的废止,不如提倡考试的改良;与其攻击校长不多买博物标本,不如提倡学生自己采集标本。这种建设促进,比教育部和教育厅的命令功效大得多咧。

  (4)注重自修,灌进去的知识学问是没有多大用处的。真正可靠的学问都是从自修得来的。自修的能力是求学问的唯一条件。不养成自修的能力,绝不能求学问。自修应注重的事是:(一)看书的能力,(二)要求学校购备参考书报,如大字典、词典、重要的大部书之类,(三)结合同学多买书报,交换阅看,(四)要求教员指导自修的门径和自修的方法。

  第二,团体的生活。

  五四运动以来,总算增加了许多的学生的团体生活的经验。但是现在的学生团体有两大缺点:一是内容太偏枯了,二是组织大不完备了。内容偏枯的补救,应注意各方面的“俱分并进”。

  (1)学术的团体生活,如学术研究会或讲演会之类。应该注重自动的调查、报告、试验、讲演。

  (2)体育的团体生活,如足球、运动会、童子军、野外幕居、假期旅行团等等。

  (3)游艺的团体生活,如音乐、图书、戏剧等等。

  (4)社交的团体生活,如同学茶话会、家人恳亲会、师生恳亲会、同乡会等等。

  (5)组织的团体生活,如本校学生会、自治会、各校联合会、学生联合总会之类。

  要补救组织不完备,应注重世界通行的议会法规(Pariamenop Law)的重要条件。简单的说来,至少须有下列的几个条件:

  (1)法定开会人数。这是防弊的要件。

  (2)动议的手续与修正议案的手续。这是会议法规里最繁难又最重要的一项。

  (3)发言的顺序。这是维持秩序的要件。

  (4)表决的方法。①须规定某种议案必须全体几分之几的可决,某种必须到会人数几分之几的可决,某种仅须过半数的可决。②须规定某种重要议案必须用无记名投票,某种必须用有记名投票,某种可用举手的表决。

  (5)凡是代表制的联合会,——无论校内校外——皆须有复决制(Reterendum)。遇重大的案件,代表会议议决案必须再经过会员的总投票,总会的议决案,必须再经过各分会的复决。

  (6)议案提出后,应有规定的讨论时间,并须限制每人发言的时间与次数。现在许多学生会的章程只注重职员的分配,却不注重这些最紧要的条件,这是学生团体失败的一个大原因。

  此外还须注意团体生活最不可少的两种精神:

  ①容纳反对党的意见,现在学生会议的会场上,对于不肯迎合群众心理的言论,往往有许多威压的表示,这是暴民专制,不是民治精神。民治主义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要使各方面的意见都可以自由发表。

  ②人人要负责任,天下有许多事都是不肯负责任的“好人”弄坏的。好人坐在家里叹气,坏人在议场做戏,天下事所以败坏了。不肯出头负责任的人,便是团体的罪人,便不配做民治国家的国民。民治主义的第二个条件是人人要负责任,要尊重自己的主张,要用正当的方法来传播自己的主张。

  第三,社会服务的生活。

  学生运动是学生对于社会国家的利害发生兴趣的表示,所以各处都有平民夜学,平民讲演的发起。我们希望今后的学生继续推广这种社会服务的事业。这种事业,一来是救国的根本办法,二来是学生的现力做得到的,三来可以发展学生自己的学问与才干,四来可以训练学生待人接物的经验。我们希望学生注意以下几点:
  (1)平民夜校。注重本地的需要,介绍卫生的常识,职业的常识,公民的常识。

  (2)通俗讲演。现在那些“同胞快醒,国要亡了”“杀卖国贼”“爱国是人生的义务”等等空话的讲演,是不能持久的,说了两三遍就没有用了。我们希望学生注重科学常识的讲演、改良风俗的讲演、破除迷信的讲演。譬如你今天演说“下雨”,你不能不先研究雨是怎样来的,何以从天上下来;听的人也可以因此知道雨不是龙王、菩萨洒下来的,也可以知道雨不是道士、和尚求得下来的。又如你明天演说“种田何以须用石灰作肥料”,你就不能不研究石灰的化学性,听的人也可以因此知道肥料的道理。这种讲演,不但于人有益,于自己也极有益。

  (3)破除迷信的事业。我们希望学生不但用科学的道理来解释本地的种种迷信,并且还要实行破除迷信的事业。如求神合婚、求仙言、放焰口、风水等等迷信,都该破除。学生不来破除迷信,迷信是永远不会破除的。

  (4)改良风俗的事业。我们希望学生用力去做改良风俗的事业。譬如女子缠足的,现在各处多有。学生应该组织天足会,相戒不娶小脚的女子。不能解放你的姊妹的小脚,他就不配谈“女子解放”。又如鸦片烟与吗啡,现在各处仍旧很销行,学生应该组织调查队,侦探队,或报告官府,或自动的捣毁烟间与吗啡店。你不能干涉你村上的鸦片吗啡,你也不配干预国家的大事。

  以上说的是我们对于学生的希望。

  学生运动已发生了,是青年一种活动力的表现,是一种好现象,绝不能压下去的;也绝不可把它压下去的。我们对于办教育的人的忠告是:“不要梦想压制学生运动;学潮的救济只有一个法子,就是引导学生向有益有用的路上去活动。”

  学生运动现在四面都受攻击,五四的后援也没有了,六三的后援也没有了。我们对于学生的忠告是:“单靠用罢课作武装是下下策,可一而再再而三的么?学生运动如果要想保存五四和六三的荣誉,只有一个法子,就是改变活动的方向,把五四和六三的精神用到学校内外有益有用的学生活动上去。”

  我们讲的话,是很直率,但这都是我们的老实话。

  祝贺女青年会
  我常问自己:我们中国为什么糟到这步田地呢?

  对于这个问题,自然各人有各人的聪明答案;但我的答案是:中国所以糟到这步田地,都是因为我们的老祖宗太对不住了我们的妇女。

  我今年到内地旅行,看见内地的小脚妇女走路不像人,脸上没有人色,我忍不住对我的同伴说:“我们这个民族真是罪孽深重!祖宗作的孽,子孙总得受报应。我们不知还要糟到什么困地呢!”

  “把女人当牛马”,这句话还不够形容我们中国人待女人的残忍与惨酷。我们把女人当牛马,套了牛轭,上了鞍辔,还不放心,还要砍去一只牛蹄,剁去两只马脚,然后赶他们去做苦工!

  全世界的人类里,寻不出第二国有这样的野蛮制度!

  圣贤经传,全没有拯救的功用。一千年的理学大儒,天天谈仁说义,却不曾看见他们的母妻姊妹受的惨无人道的痛苦。

  忽然从西洋来了一些传教士。他们传教之外,还带来了一点新风俗,几个新观点。他们给了我们不少的教训,其中最大的一点是教我们把女人也当人看待。

  新近去世的李立德夫人(Mrs.Arhibald Little)便是中国妇女解放的一个恩人,她是天足会的创始人。

  这几十年中的妇女解放运动,可以说幸是西洋文明的影响。基督教女青年会便是一个最好的例。今年是女青年会成立二十年的纪念,我很诚恳地庆贺她们二十年来的种种成绩,并且祝她们继续做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一个先锋。

  女青年会是一个基督教的团体,同时又是一个社会服务的团体。社会服务便是宗教。中国的古人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西洋的新风气也主张“服事人就是服事神”。谋个人灵魂的超度,希冀天堂的快乐,那都是自私自利的宗教。尽力于社会,谋人群的幸福,那才是真宗教。

  “天国在人死后”,这是最早的宗教观念。

  “天国在你心里”,这是一大革命。

  “天国不在天上也不在人心里,是在人世间”,这是今日的新宗教趋势。大家努力,要使天国在人世实现这便是宗教。

  我们盼望女青年会继续二十年光荣的遗风,用她们的宗教精神,不断地努力谋中国妇女的解放,谋中国家庭生活的改善。有一分努力,便有一分效果;减得一分苦痛,添得一分幸福,便是和天国接近一步。

  眼前文化的趋向

  今天我要讲的题目,发表出来的是“眼前文化的趋向”,后来我想了想恐怕要把题目修改几个字,这题目叫作“眼前世界文化的趋向”。“眼前世界文化的趋向”,有他的自然的趋向,也有他理想的方向,依着自然趋向,世界文化,在我们看起来,渐渐朝混合统一的方向,但是这统一混合自然的趋向当中,也可以看出共同理想的目标,现在我先谈谈自然的统一趋向:

  自从轮船与火车出来之后,世界上的距离一天天缩短,地球一天天缩小,人类一天天接近,七十年前,有一部小说叫作“八十天环游全世界”,这还是一种理想。诸位还记得,今年(1947年)六月里,十九位美国报界领袖,坐了一只新造飞机,6月17日从纽约起飞,绕了全球一周,6月30日飞回纽约,在路共计十三天,飞了两万一千四百二十四英里(约35000千米),而在飞行的时间不过一百点钟,等于四天零几点钟,更重要的,是传播消息,传播新闻,传播语言文字、传统思想的工具。电报的发明是第一步,海底电线的成功是第二步,电话的发明是第三步,无线电报与无线电话的成功是第四步。

  有了无线电报无线电话,高山也挡不住消息,大海也隔不断新闻,战争炮火也截不断消息的流通。我们从前看过《封神榜》小说,诸位总是记得“千里眼,顺风耳”的故事。现在北平可以和南京通电话,上海可以同纽约通电话。人同人可以隔着太平洋谈话谈天,可以和六大洲通电报,人类的交通已远超过小说里面的“千里眼,顺风耳”的神话世界了!人类进步到了这个地步,文化的接触,文化的交换,文化的打通混合,就更有机会了,就更有可能了。

  所以我们说,一百四十年的轮船,一百二十年的火车,一百年的电报,五十年的汽车,四十年的飞机,三十年的无线电报——这些重要的交通工具,在区区一百年之内,把地面更缩小了,把种种自然的阻隔物都打破了,使各地的货物可以流通,使东西南北的人可以往来交通。使各色各样的风俗习惯,信仰思想,都可以彼此接触,彼此了解,彼此交换。这一百多年,民族交通,文化交流的结果,已经渐渐的造成了一种混同的世界文化。

  以我们中国来说,无论在都市,在乡村,都免不了这个世界文化的影响。电灯,电话,自来水,公路上的汽车,铁路上的火车,电报,无线电广播,电影,空中飞来飞去的飞机,这都是世界文化的一部分。不用说了,纸烟卷里的烟草,机器织的布,机器织的毛巾,记算时间的钟表,也都是世界文化的一部分。甚至于我们人人家里自己园地种的大豆,老玉米,也都是世界文化的一部分。大豆是中国的土产,现在已成为世界上最有用的一种植物了。老玉米是美洲的土产,在四五百年当中,传遍了全世界,久已成为全世界公用品,很少人知道他是从北美来的。

  反过来看,在世界别的角落里,在欧洲美洲的都市与乡村里,我们也可以随地看见许多中国的东西变成了世界文化的一部分,中国的瓷器,中国的铜器,中国画,中国雕刻,中国刻丝,中国刺绣,是随地可以看见的,人人喝的茶叶是中国去的,橘子、菊花是中国去的,桐油是全世界工业必不可少的,中国春天最早开的迎春花,现在已成为西方都市与乡村最常见的花了,西方女人最喜欢的白茶花、栀子花,都是中国去的,西方家园里,公园里,我们常看见的藤萝花、芍药花、丁香花、玉兰花,也都是中国去的。

  文化的交流,文化的交通,都是自由挑选的,这里面有一个大原则,就是“以其所有,易其所无,交易而退,各得其所”。释成白话是“我要什么,我挑什么来,他要什么,他挑什么去”。老玉米现在传遍世界,难道是洋枪大炮逼我们种的么。桐油,茶叶,传遍了世界,也不是洋枪大炮来抢去的,小的小到一朵花一个豆,大的大到经济、政治、学术思想,都逃不了这个文化自由选择、自由流通的大趋向。三四百年的世界交通,使各色各样的文化有个互相接近的机会,互相接近了,才可以互相认识,互相了解,才可以自由挑选,自由采用。

  今日的世界文化就是这样自然的形成,这是我说的第一句话。

  我要说的第二句话是“眼前的世界文化”。在刚才说过的自由挑选的自然趋向之下,还可以看出几个共同的大趋向,有几个共同的理想目标,这几个理想的目标是世界上许多圣人提倡的,鼓吹的。几个改造世界的大方向,经过了几百年的努力,几百年的宣传,现在差不多成了文明国家共同努力的目标了。到现在是有哪些世界文化共同的理想目标呢,总括起来共有三个:

  第一,用科学的成绩解除人类的痛苦,增进人生的幸福。

  第二,用社会化的经济制度来提高人类的生活,提高人类生活的程度。

  第三,用民主的政治制度来解放人类的思想,发展人类的才能,造成自由的独立的人格。

  先说第一个理想,用科学的成果来增进人生的幸福,减除人生的痛苦。

  这个世界文化的最重要成分是三四百年的科学成绩。有些悲观的人,看了两次世界大战,尤其是看了最近几年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他们常常说,科学是杀人的利器,是毁灭世界文化的大魔王。他们投了两个原子弹毁灭了日本两个大城市,杀了几十万人,他们就想象将来的世界大战一定要把整个世界文明都毁灭完了,所以他们害怕科学,咒骂科学。这种议论是错误的。在一个大战争的时期,为了国家的生存,为了保存人类文明,为了缩短战争,科学不能不尽他的最大努力,发明有力量的武器,如第二次大战争里双方发明的种种可怕武器。但这种战时工作,不是科学的经常工作,更不是科学的本意,科学的正常使命是充分运用人的聪明才智来求真理,求自然界的定律,要使人类能够利用这种真理这种定律来管理自然界种种事物力量,譬如叫电气给我们赶车,叫电波给我们送信,这才是科学的本分,这才是利用科学的成果来增进人生的幸福。

  这几百年来的科学成绩,却是朝着这个方向做去的,无数聪明才智的人,抱着求真理的大决心,终身埋头在科学实验室里,一点一滴的研究,一步一步的进步,几百年继续不断的努力,发明了无数新事实,新理论,新定律,造成了人类历史上空前的一个科学新世界。在这个新世界里,人类的病痛减少了,人类的传染病在文明国家里差不多没有了,平均寿命延长了几十年。科学的成果应用到工业技术上造出了种种替代人工的机器,使人们可以减轻工作的劳力,增加工作的效能,使人们可以享受无数机械的奴隶服侍。总而言之:科学文明的结果使人类痛苦减除,寿命延长,增加生产,提高生活。

  因为科学可以减除人类的痛苦,提高人生的幸福,所以现代世界文化的第一个理想目标是充分发展科学,充分利用科学,充分利用科学的成果来改善人们的生活。近世科学虽然是欧洲产生的,但在最近三十年中,科学的领导地位,已经渐渐地从欧洲转到美国了。科学是没有国界的,科学是世界公有的,只要有人努力,总可以有成绩,所以新起来的国家如日本,如苏联,如印度,如中国,有一分的努力就可以有一分的科学成绩,我希望我们在世界文化上有这种成分。其次谈到第二个理想标准,用社会化的经济制度来提高生活程度。

  我特别用“社会化的经济制度”一个名词。“社会化的经济制度”就是要顾到社会大多数人民的利益的经济制度。最近几十年的世界历史有一个很明显的方向,就是无论在社会主义的国家,或在资本主义的国家,财产权已经不是私人的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权了,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是一切经济制度的基本条件。美国、英国号称资本主义的国家,但他们都有级进的所得税和遗产税。前四年的英国所得税,每年收入在一万镑的人,要抽百分之八十,而每年收入在二百五十镑以下的人,只抽百分之三的所得税。同年美国所得税率,单身人(没有结婚的)每年收入一千元的,只抽一百零七元;每年收入一百万元的,要抽八十九万九千五百元,等于百分之九十的所得税。这样的经济制度,一方面并不废除私有财产和自由企业,一方面节制资本。征收级进的所得税,供给全国的用度,同时还可以缩短贫富的距离。这样的经济制度可以称为“社会化的”。此外,如保障劳工组织,规定最低工资,限制工作时间,用国家收入来救济失业者,这都是“社会化”的立法。英国民族在各地建立的自治新国家,如澳洲,如纽西兰,近年来都是工党当国,都倾向于社会主义的经济立法。英国本身最近在工党执政之下,也是更明显的推行经济制的社会化。美国在罗斯福总统的十三年的“新法”政治之下,也推行了许多“社会化”的经济政策。至于北欧、西欧的许多民主国家,如瑞典、丹麦、挪威,都是很早就在实行各种社会化的立法的国家。

  这种很明显的经济制度的社会化,是世界文化的第二个共同的理想目标。我们中国本来有“不患贫而患不均”的传统思想,我们更应该朝这个方面多多的努力,才可以在经济世界文化上占一个地位。

  最后,世界文化还有第三个共同的理想目标,就是民主的政治制度。

  有些人听了我这句话,也许要笑我说错了,他们说最近三十年来,民主政治已不时髦了,时髦的政治制度是一个代表劳农阶级的少数党专政,铲除一切反对党,用强力来统治大多数的人民。个人的自由是资本主义的遗产,是用不着的。阶级应该有自由,个人应该牺牲自由,以谋阶级的自由。这一派的理论在眼前的世界里,代表一个很有力的大集团。而胡适之偏要说民主政治是文化的一个共同的理想目标,这不是大错了吗?

  我不承认这种批评是对的。我是学历史的人,从历史上来看世界文化的趋向,那民主自由的趋向是三四百年来的一个最大目标,一个最明白的方向。最近三十年的反自由、反民主的集体专制的潮流,在我个人看来,不过是一个小小的波折,一个小小的逆流。我们可以不必因为中间起了这一个三十年的逆流,就抹杀那三百年的民主自由大潮流,大方向。

  俄国的大革命,在经济方面要争取劳农大众的利益,那是我们同情的。可是阶级斗争的方法,造成了一种不容忍、反自由的政治制度,我认为那是历史上的一件大不幸的事。

  我们纵观这三十年的世界历史,只看见那些模仿这种反自由、不容忍的专制制度一个一个的都被打倒了,都毁灭了。今日的世界,无论是在老文明的欧洲,或是在新起的亚洲,都还是朝着争民主、争自由的大方向走。

  所以我毫不迟疑的说:世界文化的第三个理想目标是争取民主,争取更多更合理的民主。

  有些人看见现在世界上有两个大集团的对立,“两个世界”的明朗化,就以为“第三次世界大战”祸不久即将来临了。将来胜败不知如何,我们不要押错了宝,将来后悔无及!
  贞操问题
  一
  周作人先生所译的日本与谢野晶子的“贞操论”(《新青年》四卷五号),我读了很有感触。这个问题,在世界上受了几千年无意识的迷信,到近几十年中,方才有些西洋学者正式讨论这问题的真意义。文学家如易卜生的“群鬼”和Thomas Hardy的“苔丝”(Tess),都带着讨论这个问题。如今家庭专制最厉害的日本居然也有这样大胆的议论!这是东方文明史上一件极可贺的事。

  当周先生翻译这篇文字的时候,北京一家很有价值的报纸登出一篇恰相反的文章。这篇文章是海宁朱尔迈的《会葬唐烈妇记》(七月二十三四日北京《中华新报》)。上半篇写唐烈妇之死如下:

  唐烈妇之死,所阅灰水,钱卤,投河,雉经者五,前后绝食者三;又益之以砒霜,则其亲试乎杀人之方者凡九。自除夕上溯其夫亡之夕,凡九十有八日。夫以九死之惨毒,又历九十八日之长,非所称百挫千折有进而无退者乎?……

  下文又借出一件“俞氏女守节”的事来替唐烈妇作陪衬:女年十九,受海监张氏聘,未于归,夫夭,女即绝食七日;家人劝之力,始进糜日,“吾即生,必至张氏,宁服丧三年,然后归报地下。”

  最妙的是朱尔迈的论断:嗟乎,俞氏女盖闻热妇之风而兴起者乎?……俞氏女果能死于绝食七日之内,岂不甚幸?乃为家人阻之,俞氏女亦以三年为己任,余正恐三年之间,凡一千八十日有奇,非如烈妇之九十八日也。且绝食之后,其家人防之者百端……虽有死之志,而无死之间,可奈何?烈妇倘能阴相之以成其节,风化所关,猗欤盛矣!

  这种议论简直是全无心肝的贞操论。俞氏女还不曾出嫁,不过因为信了那种荒谬的贞操迷信,想做那“青史上留名的事”,所以绝食寻死,想做烈女。这位朱先生要维持风化,所以忍心巴望那位烈妇的英灵来帮助俞氏女赶快死了,“岂不甚幸”!这种议论可算得贞操迷信的极端代表。《儒林外史》里面的王玉辉看他女儿殉夫死了,不但不哀痛,反仰天大笑道:“死得好!死得好!”(五十二回)王玉辉的女儿殉已嫁之夫,尚在情理之中。王玉辉自己“生这女儿为伦纪生色”,他看他女儿死了反觉高兴,已不在情理中了。至于这位朱先生巴望别人家的女儿替他未婚夫做烈女,说出那种“盛哉”的全无心肝的话,可不是贞操迷信的极端代表吗?

  贞操问题之中,第一无道理的,便是这个替未婚夫守节和殉烈的风俗。在文明国里,男女用自由意志,由高尚的恋爱,订了婚约,有时男的或女的不幸死了,剩下的那一个因为生时爱情太深,故情愿不再婚嫁。这是合情理的事。若在婚姻不自由之国,男女订婚以后,女的还不知男的面长面短,有何情爱可言?不料竟有一种陋儒,用“青史上留名的事”来鼓励无知女儿做烈女,“为伦纪生色”“风化所关,猗欤盛矣!”我以为我们今日若要作具体的贞操论,第一步就该反对这种忍心害理的烈女论,要渐渐养成一种舆论,不但永不把这种行为看作“盛矣”可旌表褒扬的事,还要公认这是不合人情,不合天理的罪恶;还要公认劝人做烈女,罪等于故意杀人。

  这不过是贞操问题的一方面。这个问题的真相,与谢野晶子已经说得很明白了。他提出几个疑问,内中有一条是:“贞操是否单是女子必要的道德,还是男女都必要的呢?”这个疑问,在中国更为重要。中国的男子要他们的妻子替他们守贞守节,他们自己却公然嫖妓,公然纳妾,公然“吊膀子”。再嫁的妇人在社会上几乎没有社交的资格;再婚的男子,多妻的男子,却一毫不损失他们的身份,这不是最不平等的事吗?怪不得古人要请“周婆制礼”来补救“周公制礼”的不平等了。

  我不是说,因为男子嫖妓,女子便该偷汉;也不是说,因为老爷有姨太太,太太便该有姨老爷。我说的是,男子嫖妓,与妇人偷汉,犯的是同等的罪恶;老爷纳妾,与太太偷人,犯的也是同等的罪恶。

  为什么呢?因为贞操不是个人的事,乃是人对人的事;不是一方面的事,乃是双方面的事。女子尊重男子的爱情,心思专一,不肯再爱别人,这就是贞操。贞操是一个“人”对别一个“人”的一种态度。因为如此,男子对于女子,也该有同等的态度,若男子不能照样还敬,他就是不配受这种贞操的待遇。这并不是外国进口的妖言,这乃是孔丘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丘说:

  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子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

  孔丘五伦之中,只说了四伦,未免有点欠缺。

  他理该加上一句道:所求乎吾妇,先施之,未能也。

  这才是大公无私的圣人之道!

  贞操问题
  一
  周作人先生所译的日本与谢野晶子的“贞操论”(《新青年》四卷五号),我读了很有感触。这个问题,在世界上受了几千年无意识的迷信,到近几十年中,方才有些西洋学者正式讨论这问题的真意义。文学家如易卜生的“群鬼”和Thomas Hardy的“苔丝”(Tess),都带着讨论这个问题。如今家庭专制最厉害的日本居然也有这样大胆的议论!这是东方文明史上一件极可贺的事。

  当周先生翻译这篇文字的时候,北京一家很有价值的报纸登出一篇恰相反的文章。这篇文章是海宁朱尔迈的《会葬唐烈妇记》(七月二十三四日北京《中华新报》)。上半篇写唐烈妇之死如下:

  唐烈妇之死,所阅灰水,钱卤,投河,雉经者五,前后绝食者三;又益之以砒霜,则其亲试乎杀人之方者凡九。自除夕上溯其夫亡之夕,凡九十有八日。夫以九死之惨毒,又历九十八日之长,非所称百挫千折有进而无退者乎?……

  下文又借出一件“俞氏女守节”的事来替唐烈妇作陪衬:女年十九,受海监张氏聘,未于归,夫夭,女即绝食七日;家人劝之力,始进糜日,“吾即生,必至张氏,宁服丧三年,然后归报地下。”

  最妙的是朱尔迈的论断:嗟乎,俞氏女盖闻热妇之风而兴起者乎?……俞氏女果能死于绝食七日之内,岂不甚幸?乃为家人阻之,俞氏女亦以三年为己任,余正恐三年之间,凡一千八十日有奇,非如烈妇之九十八日也。且绝食之后,其家人防之者百端……虽有死之志,而无死之间,可奈何?烈妇倘能阴相之以成其节,风化所关,猗欤盛矣!

  这种议论简直是全无心肝的贞操论。俞氏女还不曾出嫁,不过因为信了那种荒谬的贞操迷信,想做那“青史上留名的事”,所以绝食寻死,想做烈女。这位朱先生要维持风化,所以忍心巴望那位烈妇的英灵来帮助俞氏女赶快死了,“岂不甚幸”!这种议论可算得贞操迷信的极端代表。《儒林外史》里面的王玉辉看他女儿殉夫死了,不但不哀痛,反仰天大笑道:“死得好!死得好!”(五十二回)王玉辉的女儿殉已嫁之夫,尚在情理之中。王玉辉自己“生这女儿为伦纪生色”,他看他女儿死了反觉高兴,已不在情理中了。至于这位朱先生巴望别人家的女儿替他未婚夫做烈女,说出那种“盛哉”的全无心肝的话,可不是贞操迷信的极端代表吗?

  贞操问题之中,第一无道理的,便是这个替未婚夫守节和殉烈的风俗。在文明国里,男女用自由意志,由高尚的恋爱,订了婚约,有时男的或女的不幸死了,剩下的那一个因为生时爱情太深,故情愿不再婚嫁。这是合情理的事。若在婚姻不自由之国,男女订婚以后,女的还不知男的面长面短,有何情爱可言?不料竟有一种陋儒,用“青史上留名的事”来鼓励无知女儿做烈女,“为伦纪生色”“风化所关,猗欤盛矣!”我以为我们今日若要作具体的贞操论,第一步就该反对这种忍心害理的烈女论,要渐渐养成一种舆论,不但永不把这种行为看作“盛矣”可旌表褒扬的事,还要公认这是不合人情,不合天理的罪恶;还要公认劝人做烈女,罪等于故意杀人。

  这不过是贞操问题的一方面。这个问题的真相,与谢野晶子已经说得很明白了。他提出几个疑问,内中有一条是:“贞操是否单是女子必要的道德,还是男女都必要的呢?”这个疑问,在中国更为重要。中国的男子要他们的妻子替他们守贞守节,他们自己却公然嫖妓,公然纳妾,公然“吊膀子”。再嫁的妇人在社会上几乎没有社交的资格;再婚的男子,多妻的男子,却一毫不损失他们的身份,这不是最不平等的事吗?怪不得古人要请“周婆制礼”来补救“周公制礼”的不平等了。

  我不是说,因为男子嫖妓,女子便该偷汉;也不是说,因为老爷有姨太太,太太便该有姨老爷。我说的是,男子嫖妓,与妇人偷汉,犯的是同等的罪恶;老爷纳妾,与太太偷人,犯的也是同等的罪恶。

  为什么呢?因为贞操不是个人的事,乃是人对人的事;不是一方面的事,乃是双方面的事。女子尊重男子的爱情,心思专一,不肯再爱别人,这就是贞操。贞操是一个“人”对别一个“人”的一种态度。因为如此,男子对于女子,也该有同等的态度,若男子不能照样还敬,他就是不配受这种贞操的待遇。这并不是外国进口的妖言,这乃是孔丘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丘说:

  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子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

  孔丘五伦之中,只说了四伦,未免有点欠缺。

  他理该加上一句道:所求乎吾妇,先施之,未能也。

  这才是大公无私的圣人之道!

  二

  我这篇文字刚才做完,又在上海报上看见陈烈女殉夫的事。今先记此事大略如下:陈烈女名宛珍,绍兴县人,三世居上海。年十七,字王远甫之子菁士。菁士于本年三月二十三日病死,年十八岁。陈女闻死耗,即沐浴更衣,潜自仰药。其家人觉察,仓皇施救,已无及。女乃潸然日:“儿志早决。生虽未获见夫,殁或相从地下……”言讫,遂死,死时距其未婚夫之死仅三时而已。(此据上海绍兴同乡会所出征文启)

  过了两天,又见上海县知事呈江苏省长请予褒扬的呈文,中说:
  呈为陈烈女行实可风,造册具书证明,请予接例褒扬事。……(事实略)……兹据呈称……并开具事实,附送褒扬费银六元前来。……知事复查无异。除先给予“贞烈可风”匾额,以资旌表外,谨援《褒扬条例》……之规定,造具清册,并附证明书,连同褒扬费,一并构文呈送;仰祈鉴核,俯赐咨行内务部将陈烈女接例褒扬,实为德便。

  我读了这篇呈文,方才知道我们中华民国居然还有什么《褒扬条例》。于是我把那些条例寻来一看,只见第一条九种可褒扬的行谊的第二款便是“妇女节烈贞操可以风世者”;第七款是“着述书籍制造器用,于学术技艺或发明或改良之功者”;第九款是“年逾百岁者”!一个人偶然活到了一百岁,居然也可以与学术技艺上的著作发明享受同等的褒扬!这已是不伦不类可笑得很了。再看那条例施行细则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妇女节烈贞操可以风世者”如下:
  第二条:《褒扬条例》第一条第二款所称之“节”妇,其守节年限自三十岁以前守节至五十岁以后者。但年末五十而身故,其守节已及六年者同。

  第三条:同条款所称之“烈”妇“烈”女,凡遇强暴不从致死,或羞愤自尽,及夫亡殉节者,属之。

  第四条:同条款所称之“贞”女,守贞年限与节妇同。其在夫家守贞身故,及未符年例而身故者,亦属之。

  以上各条乃是中国贞操问题的中心点。第二条褒扬“自三十岁以前守节至五十岁以后”的节妇,是中国法律明明认为三十岁以下的寡妇不该再嫁;再嫁为不道德。第三条褒扬“夫亡殉节”的烈妇烈女,是中国法律明明鼓励妇人自杀以殉夫;明明鼓励未嫁女子自杀以殉未嫁之夫。第四条褒扬未嫁女子替未婚亡夫守贞二十年以上,是中国法律明明说未嫁而丧夫的女子不该再嫁人;再嫁便是不道德。

  这是中国法律对于贞操问题的规定。

  依我个人的意思看来,这三种规定都没有成立的理由。

  第一,寡妇再嫁问题。

  这全是一个个人问题。妇人若是对他已死的丈夫真有割不断的情义,他自己不忍再嫁;或是已有了孩子,不肯再嫁;或是年纪已大,不能再嫁;或是家道殷实,不愁衣食,不必再嫁,——妇人处于这种境地,自然守节不嫁。还有一些妇人,对他丈夫,或有怨心,或无恩意,年纪又轻,不肯抛弃人生正当的家庭快乐;或是没有儿女,家又贫苦,不能度日:——妇人处于这种境遇没有守节的理由,为个人计,为社会计,为人道计,都该劝他改嫁。贞操乃是夫妇相待的一种态度。夫妇之间爱情深了,恩谊厚了,无论谁生谁死,无论生时死后,都不忍把这爱情移于别人,这便是贞操。夫妻之间若没有爱情思意,即没有贞操可说。若不问夫妇之间有无可以永久不变的爱情,若不问做丈夫的配不配受他妻子的贞操,只晓得主张做妻子的总该替他丈夫守节;这是一偏的贞操论,这是不合人情公理的伦理。再者,贞操的道德,“照各人境遇体质的不同,有时能守,有时不能守;在甲能守,在乙不能守。”(用与谢野晶子的话)若不问个人的境遇体质,只晓得说“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更二夫”;只晓得说“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用程子语);这是忍心害理,男子专制的贞操论。——以上所说,大旨只要指出寡妇应否再嫁全是个人问题,有个人恩情上,体质上,家计上种种不同的理由,不可偏于一方面主张不近情理的守节。因为如此,故我极端反对国家用法律的规定来褒扬守节不嫁的寡妇。褒扬守节的寡妇,即是说寡妇再嫁为不道德,即是主张一偏的贞操论。法律既不能断定寡妇再嫁为不道德,即不该褒扬不嫁的寡妇。

  第二,烈妇殉夫问题。

  寡妇守节最正当的理由是夫妇间的爱情。妇人殉夫最正当的理由也是夫主妇间的爱情。爱情深了,生离尚且不能堪,何况死别?再加以宗教的迷信,以为死后可以夫妇团圆。因此有许多妇人,夫死之后,情愿杀身从夫于地下。这个不属于贞操问题。但我以为无论如何,这也是个人恩爱问题,应由个人自由意志去决定。无论如何,法律总不该正式褒扬妇人自杀殉夫的举动。一来呢,殉夫既由于个人的恩爱,何须用法律来褒扬鼓励?二来呢,殉夫若由于死后团圆的迷信,更不该有法律的褒扬了。三来呢,若用法律来褒扬殉夫的烈妇,有一些好名的妇人,便要借此博一个“青史留名”;是法律的褒扬反发生一种沽名钓誉,作为不诚的行为了!

  第三,贞女烈女问题。

  未嫁而夫死的女子,守贞不嫁的,是“贞女”;杀身殉夫的,是“烈女”。我上文说过,夫妇之间若没有恩爱,即没有贞操可说。依此看来,那未嫁的女子,对于他丈夫有何恩爱?既无恩爱,更有何贞操可守?我说到这里,有个朋友驳我道:“这话别人说了还可,胡适之可不该说这话。”为什么呢?你自己曾做过一首诗,诗里有一段道:

  我不认得他,他不认得我,我却常念他,这是为什么?
  岂不因我们,分定常相亲?由分生情意,所以非路人。

  海外土生子,生不识故里,终有故乡情,其理亦如此。

  依你这诗的理论看来,岂不是已订婚而未嫁娶的男女因为名分已定,也会有一种情意。既有了情意,自然发生贞操问题。你于今又说未婚嫁的男女没有恩爱,故也没有贞操可说,可不是自相矛盾吗?

  我听了这番驳论,几乎开口不得。想了一想,我才回答道:我那首诗所说名分上发生的情意,自然是有的;若没有那种名分上的情意,中国的旧式婚姻绝不能存在。如旧日女子听人说他未婚夫的事,即面红害羞,即留神注意,可见他对他未婚夫实有这种名分上所发生的情谊。但这种情谊完全属于理想的。这种理想的情谊往往因实际上的反证,遂完全消灭。如女子悬想一个可爱的丈夫,及到嫁时,只见一个极下流不堪的男子,他如何能坚持那从前理想中的情谊呢?我承认名分可以发生一种情谊,我并且希望一切名分都能发生相当的情谊。但这种理想的情谊,依我看来实在不够发生终身不嫁的贞操,更不够发生杀身殉夫的节烈。即使我更让一步,承认中国有些女子,例如吴趼人《恨海》里那个浪子的聘妻,深中了圣贤经传的毒,由名分上真能生出极浓挚的情谊,无论他未婚夫如何淫荡,人格如何堕落,依旧贞一不变。试问我们在这个文明时代。是否应该赞成提倡这种盲从的贞操?这种盲从的贞操,只值得一句“其愚不可及也”的评论,却不值得法律的褒扬。法律既许未嫁的女子夫死再嫁,便不该褒扬处女守贞。至于法律褒扬无辜女子自杀以殉不曾见面的丈夫,那更是男子专制时代的风俗,不该存在于现今的世界。

  总而言之,我对于中国人的贞操问题,有三层意见。

  第一,这个问题,从前的人都看作“天经地义”,一味盲从,全不研究“贞操”两字究竟有何意义。我们生在今日,无论提倡何种道德,总该想想那种道德的真意义是什么。《墨子》说得好:

  子墨子问于儒者曰:“何故为乐?”曰:“乐以为乐也。”子墨子曰:“子未我应也。今我问曰:‘何故为室?’曰:‘冬避寒焉,夏避暑焉,室以为男女之别也,’则子告我为室之故矣。今我问曰:‘何故为乐?’曰:‘乐以为乐也。’是犹曰:‘何故为室?’曰:‘室以为室也。’”(《公孟》篇)

  今试问人“贞操是什么?”或“为什么你褒扬贞操?”他一定回答道:“贞操就是贞操。我因为这是贞操,故褒扬他。”这种“室以为室也”的论理,便是今日道德思想宣告破产的证据。故我做这篇文字的第一个主意只是要大家知道“贞操”这个问题并不是“天经地义”,是可以彻底研究,可以反复讨论的。

  第二,我以为贞操是男女相待的一种态度,乃是双方交互的道德,不是偏于女子一方面的。由这个前提,便生出几条引申的意见:(一)男子对于女子,丈夫对于妻子,也应有贞操的态度;(二)男子做不贞操的行为,如嫖妓娶妾之类,社会上应该用对待不贞妇女的态度来对待他;(三)妇女对于无贞操的丈夫,没有守贞操的责任;(四)社会法律既不认嫖妓纳妾为不道德,便不该褒扬女子的“节烈贞操”。

  第三,我绝对的反对褒扬贞操的法律。我的理由是:

  (一)贞操既是个人男女双方对待的一种态度,诚意的贞操是完全自动的道德,不容有外部的干涉,不须有法律的提倡。

  (二)若用法律的褒扬为提倡贞操的方法,势必造成许多沽名钓誉,不诚实,无意识的贞操举动。

  (三)在现代社会,许多贞操问题,如寡妇再嫁,处女守贞,等等问题的是非得失,却都还有讨论余地,法律不当以武断的态度制定褒贬的规条。

  (四)法律既不奖励男子的贞操,又不惩男子的不贞操,便不该单独提倡女子的贞操。

  (五)以近世人道主义的眼光看来,褒扬烈妇烈女杀身殉夫,都是野蛮残忍的法律,这种法律在今日没有存在的地位。

  民国七年七月
  论贞操问题——答蓝志先

  先生对于这个问题共分五层。第一层的大意是说:夫妇关系,爱情虽是极重要的分子,却不是唯一的条件。……贞操虽是对待的要求,却并不是以爱情有无为标准,也不能仅看做当事者两个人的自由态度。……因为爱情是盲目而极易变化的。这中间须有一种强迫的制裁力。……爱情之外,尚当有一种道德的制裁。简单说来,就是两方应当尊崇对手的人格。……爱情必须经过道德的洗炼,使感情的爱变为人格的爱,方能算真爱。……夫妇关系一旦成立以后,非一方破弃道德的制裁,或是生活上有不得已的缘故,这关系断断不能因一时感情的好恶随便可以动摇。贞操即是道德的制裁、人格的义务中应当强迫遵守之一。破弃贞操是道德上一种极大罪恶,并且还毁损对手的人格,绝不可以轻恕的。

  这一层的大旨,我是赞成的。我所讲的爱情,并不是先生所说盲目的又极易变化的感情的爱。人格的爱虽不是人人都懂得的(这话先生也曾说过),但平常人所谓爱情,也未必全是肉欲的爱;这里面大概总含有一些“超于情欲的分子”,如共同生活的感情,名分的观念,儿女的牵系,等等。但是这种种分子,总还要把异性的恋爱做一个中心点。夫妇的关系所以和别的关系(如兄弟姊妹朋友)不同,正因为有这一点异性的恋爱在内。若没有一种真挚专一的异性的恋爱,那么共同生活便成了不可终日的痛苦,名分观念便成了虚伪的招牌,儿女的牵系便也和猪狗的母子关系没有大分别了。我们现在且不要悬空高谈理想的夫妇关系,且仔细观察最大多数人的实际夫妇关系究竟是什么样子。我以为我们若从事实上的观察作根据,一定可以得到这个断语:夫妇之间的正当关系应该以异性的恋爱为主要元素;异性的恋爱专注在一个目的,情愿自己制裁性欲的自由,情愿永久和他所专注的目的共同生活,这便是正当的夫妇关系。人格的爱,不是别的,就是这种正当的异性恋爱加上一种自觉心。

  我和先生不同的论点,在于先生把“道德的制裁”和“感情的爱”分为两件事,所以说“爱情之外尚当有一种道德的制裁”。我却把“道德的制裁”看作即是那正当的、真挚专一的异性恋爱。若在“爱情之外”别寻夫妇间的“道德”,别寻“人格的义务”,我觉得是不可能的了。所以我赞成先生说的“夫妇关系一旦成立以后,非一方破弃道德的制裁(即是我所谓‘真一的异性恋爱’),或是生活上有不得已的缘故(如寡妇不能生活,或鳏夫不能抚养幼小儿女),这关系断断不能因一时感情的好恶随便可以动摇。”我虽赞成这个结论,却不赞成先生说的“贞操并不是以爱情有无为标准”。因为我所说的“贞操”即是异性恋爱的真挚专一。没有爱情的夫妇关系,都不是正当的夫妇关系,只可说是异性的强迫同居!既不是正当的夫妇,更有什么贞操可说?
  先生所说的“尊重人格”,固然是我所极赞成的。但是夫妇之间的“人格问题”,依我看来只不过是真一的异性恋爱加上一种自觉心。中国古代所说“夫妇相敬如宾”的“敬”字便含有尊重人格的意味。人格的爱情,自然应该格外尊重贞操。但是人格的观念,根本上研究起来,实在是超于平常人心里的“贞操”观念的范围以外。平常人所谓“贞操”,大概指周作人先生所说的“信实”,我所说的“真一”,和先生所说的“一夫一妇”。但是人格的观念有时不限于此。先生屡用易卜生的“娜拉”为例。即以此戏看来,郝尔茂对于娜拉并不曾违背“贞操”的道德。娜拉弃家出门,并不是为了贞操问题,乃是为了人格问题,这就可见人格问题是超于贞操问题了。

  先生又极力攻击自由恋爱和容易的离婚。其实高尚的自由恋爱,并不是现在那班轻薄少年所谓自由恋爱,只是根据“尊重人格”一个观念。我在美洲也曾见过这种自由恋爱的男女,觉得他们真能尊重彼此的人格。这一层周作人先生已说过了,我且不多说。至于容易的离婚,先生也不免有点误解。我从前在《美国的妇人》一篇里曾有一节论美国多离婚案之故道:……自由结婚的根本观念就是要夫妇相敬相爱,先有精神上的契合,然后可以有形体上的结婚。不料结婚之后,方才发现从前的错误,方才知道他们两人绝不能有精神上的爱情;既不能有精神上的爱情,若还依旧同居,不但违背自由结婚的原理,并且必至于坠落各人的人格。所以离婚案之多,未必全由于风俗的败坏,也未必不由于个人人格的尊贵。

  所以离婚的容易,并不是一定就可以表示不尊重人格。这又可见人格的问题超于平常的贞操观念以外了。

  先生第二层的意思,已有周作人先生的答书了,我本可以不加入讨论,但是我觉得这一段里面有一个重要观念,是哲学上的一个根本问题,故不得不提出讨论。先生不赞成与谢野夫人把贞操看作一种趣味信仰洁癖,不当他是道德。先生是个研究哲学的人,大概知道“道德”本可当作一种信仰,一种趣味,一种洁癖。中国的孔丘也曾两次说“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他又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这种议论很有道理,远胜于康德那种“绝对命令”的道德论。道德教育的最高目的是要人人都能自然行善去恶,“如恶恶臭,如好好色”一般。西洋哲学史上也有许多人把道德观念当作一种美感的。要是人人都能把道德当作一种趣味,一种美感,岂不很好吗?
  先生第三层的大意是说我不应该“把外部的制裁一概抹杀”。先生所指的乃是法律上消极的制裁,如有夫有妇奸罪等等。这都是刑事法律的问题,自然不在我所抹杀的“外部干涉”之内,我不消申明了。

  先生第四层论续娶和离婚的限制,我也可以不辩。

  先生第五层论共妻和自由恋爱。我的原文里并没有提到这两个问题,《新青年》的同人也不会有提倡这两种问题,本可以不辩。况且周作人先生已有答书提起这一层,我在上文也略提到自由恋爱。我觉得先生对于这两个问题,未免有点“笼统”的攻击,不曾仔细分析主张这种制度的人心理和品格。因此我且把先生反对这种人的理由略加讨论。

  一、先生说,“夫妇的平等关系,是人格的平等,待遇的平等,不是男女做同样的事才算平等。”这话固然不错。男女不能做完全同样的事,这是人所共知的。但是有许多事是男女都能做的。古来相传的家庭制度,把许多极繁琐的事看作妇人的天职:有钱的人家固然可以雇人代做,但是中人以下的人家,这是做不到的;因此往往有可造就的女子人才竟被家庭事务埋没了,不能有机会发展她的个性的才能。欧美提倡废家庭制度的人,大多数是自食其力的美术家和文人。这一派人所以反对家庭,正因为家庭的负担有碍于他们才性的自由发展。还有那避孕的行为,也是为此。先生说他们的流弊可以“把一切文明事业尽行推翻”,未免太过了。

  二、先生说“妇女解放是解放人格,不是解放性欲。”学者的提倡共妻制度(如柏拉图所说),难道是解放性欲吗?还有那种有意识的自由恋爱,据我所见,都是尊重性欲的制裁的。无制裁的性欲,不配称恋爱,更不配称自由恋爱。

  三、先生论儿童归公家教养一段,理由很不充足。这种主张从柏拉图以来,大概有三种理由:甲、公家教养儿童,可用专门好手,功效可以胜过平常私家的教养,因为有无量数的父母都是不配教养子女的;乙、儿女乃是社会的分子,并不是你我的私产,所以教养儿童并不全是先生所说“自己应尽的义务”;丙、依分工互助的道理,有些愿意教养儿童的人便去替公家教养儿童,有些不愿意或不配教养儿童的人便去做旁的事业。先生说,“既说平等,为什么又要一种人来替你尽那不愿意教养儿童的义务呢?”他们并不说人人能力才性都平等(这种平等说是绝对不能成立的),他们也不要勉强别人做不愿意的事;他们只要各人分工互助,各人做自己愿意做的事。

  四、先生又说共妻主义的大罪恶在于“拿极少数人的偏见来破坏人类精神生活上万不可缺的家庭制度”。这话固然有理,但是我们革新家不应该一笔抹杀“极少数人的偏见”;我们应该承认这些极少数人有自由实验他所主张的权力。

  五、先生说“共妻主义实际上是把妇女当作机械牛马”。这话未免冤枉共妻主义的人了。我手头没有近代主张共妻的书,我且引柏拉图的《共和国》(Republic,458—459)中论公妻的一节为证:假定你做了(这个理想国的)立法官,既然选出了那些最好的男子,就该选出一些最好的女子,要拣那些最配得上这些男子的,使他们男女同居公共的房子,同在一块用餐。他们都不许有自己的东西;他们同作健身的运动,同在一处养育长大。他们自然会被一种天性的必要(Necessity)牵引起来互相结合。我用“必要”一个字,不太强吗?
  (答)不太强。你所谓“必要”自然不是几何学上的必要;这种必要只有有情的男女才知道的。

  这种必要对于一般人类的效能比几何学上的必要还大的多咧。

  是的。但是这种事的进行须要有秩序。在这个乐国里面,淫乱是该禁止的。

  (答)应该如此。

  你的主张是要使配偶成为最高洁神圣的,要使这种最有益的配偶成为最高洁神圣的吗?

  (答)正是。

  这就可见古代的共妻论已不会把妇女当作机械牛马一样看待。近世个性发展,女权伸张,远胜古代,要是共妻主义把妇女看作机械牛马,还能自成一说吗?至于先生把自由恋爱解作“两方同意性欲关系即随便可以结合,不受何等制限”,这也不很公平。世间固然有一种“放纵的异性生活”装上自由恋爱的美名。但是有主义的自由恋爱也不能一笔抹杀。古今正式主张自由恋爱的人,大概总有一种个性的人生观,绝不是主张性欲自由的。最著名的先例是William Godwim和Mary Wollstoncraft的关系。Godwin最有名的著作Poitical Justice是主张自由恋爱最早的一部书。他后来遇见那位女界的怪杰Mary Wolstonraf,居然实行他们理想中的恋爱生活。Godwin书中曾说自由恋爱未必就有“乱淫”的危险,因为人类的通性总会趋向一个伴侣,不爱杂交;再加上朋友的交情,自然会把粗鄙的情欲变高尚了。即使让一步,承认自由恋爱容易解散,这也未必一定是最坏的事。论者只该问这一桩离散是有理无理,不该问离散是难是易。最近北京有一家夫妇不和睦,丈夫对他妻子常用野蛮无理的行为,后来他妻子跑回母家去了,不料母家的人说她是弃妇,瞧不起她,她受不过这种嘲笑,只好含羞忍辱回她夫家去受她丈夫的虐待!这种婚姻可算得不容易离散了,难道比容易解散的自由恋爱更好吗?自由恋爱的离散未必全由于性欲的厌倦,也许是因为人格上有不能再同居的理由。他们既然是人格的结合,——有主张的自由恋爱应该是人格的结合!——如今觉得继续同居有妨碍于彼此的人格,自然可以由两方自由解散了。

  以上答先生的第五层,完全是学理的讨论;因为先生提到共妻和自由恋爱两种主张,故我也略说几句。我要正式声明,我并不是主张这两种制度的;不过我是一个研究思想史的人,所以对于无论那一种学说,总想寻出他的根据理由,我绝不肯“笼统”排斥他。

  不老

  ——跋梁漱溟先生致陈独秀书

  一、梁先生原信节录
  仲甫先生:方才收到《新青年》六卷一号,看见你同陶孟和先生论我父亲自杀的事各一篇,我很感谢。为什么呢?因为凡是一件惹人注目的事,社会上对于他一定有许多思量感慨。当这用思兴感的时候,必不可无一种明确的议论来指导他们到一条正确的路上去,免得流于错误而不自觉。所以我很感谢你们作这种明确的议论。我今天写这信有两个意思:一个是我读孟和的论断似乎还欠明晰,要有所申论;一个是凡人的精神状况差不多都与他的思想有关系,要众人留意。……

  诸君在今日被一般人指而目之为新思想家,哪里知道二十年前我父亲也是受人指而目之为新思想家的呀。那时候人都毁骂郭筠仙(嵩涛)信洋人讲洋务。我父亲同他不相识,独排众论,极以他为然。又常亲近那最老的外交家许静山先生去访问世界大势,讨论什么亲俄亲英的问题。自己在日记上说:“倘我本身不能出洋留学,一定节省出钱来叫我儿子出洋。万事可省,此事不可不办。”大家总该晓得向来小孩子开蒙念书照规矩是《百家姓》《千字文》《四书五经》。我父亲竟不如此,叫那先生拿《地球韵言》来教我。我八岁时候有一位陈先生开了一个“中西小学堂”,便叫我去那里学起abcd来。到现在二十岁了,那人人都会背的《论语》《孟子》,我不但不会背,还是没有念呢!请看二十年后的今日还在那里压迫着小学生读经,稍为革废之论,即为大家所不容。没有过人的精神,能行之于二十年前么?我父亲有兄弟彭翼仲先生是北京城报界开天辟地的人,创办《启蒙画报》《京话日报》《中华报》等等。(《启蒙画报》上边拿些浅近科学知识讲给人听,排斥迷信,恐怕是北京人与“赛先生”相遇的第一次呢!)北京人都叫他“洋报”,没人过问,赔累不堪,几次绝望。我父亲典当了钱接济他,前后千金。在那借钱折子上自己批道:“我们为开化社会,就是把这钱赔干净了也甘心。”我父亲又拿鲁国漆室女倚门而叹的故事编了一出新戏叫作“女子爱国”。其事距今有十四五年了,算是北京新戏的开创头一回。戏里边便是把当时认为新思想的种种改革的主张夹七夹八的去灌输给听戏的人。平日言谈举动,在一般亲戚朋友看去,都有一种生硬新异的感觉,抱一种老大不赞成的意思。当时的事且不再叙,去占《新青年》的篇幅了。然而到了晚年,就是这五六年,除了合于从前自己主张的外,自己常很激烈的表示反对新人物新主张(于政治为尤然)。甚至把从前所主张的,如申张民权排斥迷信之类,有返回去的倾向。不但我父亲如此,我的父执彭先生本是勇往不过的革新家,那一种破釜沉舟的气概,恐怕现在的革新家未必能及,到现在他的思想也是陈旧的很。甚至也有那返回去的倾向。当年我们两家虽都是南方籍贯,因为一连几代作官不曾回南,已经成了北京人。空气是异常腐败的。何以竟能发扬蹈厉去作革新的先锋?到现在的机会,要比起从前,那便利何止百倍,反而不能助成他们的新思想,却墨守成规起来,又何故呢?这便是我说的精神状况的关系了。当四十岁时,人的精神充裕,那一到过人的精神便显起效用来,于甚少的机会中追求出机会,摄取了知识,构成了思想,发动了志气,所以有那一番积极的作为。在那时代便是维新家了。到六十岁时,精神安能如昔?知识的摄取力先减了,思想的构成力也退了,所有的思想都是以前的遗留,没有那方兴未艾的创造,而外界的变迁却一日千里起来,于是乎就落后为旧人物了。因为所差的不过是精神的活泼,不过是创造的智慧,所以虽不是现在的新思想家,却还是从前的新思想家;虽没有今人的思想,却不像寻常人的没思想。况且我父亲虽然到了老年,因为有一种旧式道德家的训练,那颜色还是很好,目光极具有神,肌肉不瘠,步履甚健,样样都比我们年轻人还强。精神纵不如昔,还是过人。那神志的清明,志气的刚强,情感的真挚,真所谓老当益壮的了。对于外界政治上社会上种种不好的现象,他如何肯糊涂过去!使本着那所有的思想终日早起晏息的去做事,并且成了这自杀的举动。其间知识上的错误自是有的。然而不算事。假使拿他早年本有的精神遇着现在新学家同等的机会,那思想举动正未知如何呢!因此我又联想到何以这么大的中国,却只有一个《新青年》杂志,可以验国人的精神状况了!诸君所反复说之不已的,不过是很简单的一点意思,何以一般人就大惊小怪起来,又有一般人就觉得趣味无穷起来?想来这般人的思想构成力太缺了!然则这国民的“精神的养成”恐怕是第一大事了。我说精神状况与思想关系是要留意的一桩事,就是这个。

  不老

  ——跋梁漱溟先生致陈独秀书

  一、梁先生原信节录
  仲甫先生:方才收到《新青年》六卷一号,看见你同陶孟和先生论我父亲自杀的事各一篇,我很感谢。为什么呢?因为凡是一件惹人注目的事,社会上对于他一定有许多思量感慨。当这用思兴感的时候,必不可无一种明确的议论来指导他们到一条正确的路上去,免得流于错误而不自觉。所以我很感谢你们作这种明确的议论。我今天写这信有两个意思:一个是我读孟和的论断似乎还欠明晰,要有所申论;一个是凡人的精神状况差不多都与他的思想有关系,要众人留意。……

  诸君在今日被一般人指而目之为新思想家,哪里知道二十年前我父亲也是受人指而目之为新思想家的呀。那时候人都毁骂郭筠仙(嵩涛)信洋人讲洋务。我父亲同他不相识,独排众论,极以他为然。又常亲近那最老的外交家许静山先生去访问世界大势,讨论什么亲俄亲英的问题。自己在日记上说:“倘我本身不能出洋留学,一定节省出钱来叫我儿子出洋。万事可省,此事不可不办。”大家总该晓得向来小孩子开蒙念书照规矩是《百家姓》《千字文》《四书五经》。我父亲竟不如此,叫那先生拿《地球韵言》来教我。我八岁时候有一位陈先生开了一个“中西小学堂”,便叫我去那里学起abcd来。到现在二十岁了,那人人都会背的《论语》《孟子》,我不但不会背,还是没有念呢!请看二十年后的今日还在那里压迫着小学生读经,稍为革废之论,即为大家所不容。没有过人的精神,能行之于二十年前么?我父亲有兄弟彭翼仲先生是北京城报界开天辟地的人,创办《启蒙画报》《京话日报》《中华报》等等。(《启蒙画报》上边拿些浅近科学知识讲给人听,排斥迷信,恐怕是北京人与“赛先生”相遇的第一次呢!)北京人都叫他“洋报”,没人过问,赔累不堪,几次绝望。我父亲典当了钱接济他,前后千金。在那借钱折子上自己批道:“我们为开化社会,就是把这钱赔干净了也甘心。”我父亲又拿鲁国漆室女倚门而叹的故事编了一出新戏叫作“女子爱国”。其事距今有十四五年了,算是北京新戏的开创头一回。戏里边便是把当时认为新思想的种种改革的主张夹七夹八的去灌输给听戏的人。平日言谈举动,在一般亲戚朋友看去,都有一种生硬新异的感觉,抱一种老大不赞成的意思。当时的事且不再叙,去占《新青年》的篇幅了。然而到了晚年,就是这五六年,除了合于从前自己主张的外,自己常很激烈的表示反对新人物新主张(于政治为尤然)。甚至把从前所主张的,如申张民权排斥迷信之类,有返回去的倾向。不但我父亲如此,我的父执彭先生本是勇往不过的革新家,那一种破釜沉舟的气概,恐怕现在的革新家未必能及,到现在他的思想也是陈旧的很。甚至也有那返回去的倾向。当年我们两家虽都是南方籍贯,因为一连几代作官不曾回南,已经成了北京人。空气是异常腐败的。何以竟能发扬蹈厉去作革新的先锋?到现在的机会,要比起从前,那便利何止百倍,反而不能助成他们的新思想,却墨守成规起来,又何故呢?这便是我说的精神状况的关系了。当四十岁时,人的精神充裕,那一到过人的精神便显起效用来,于甚少的机会中追求出机会,摄取了知识,构成了思想,发动了志气,所以有那一番积极的作为。在那时代便是维新家了。到六十岁时,精神安能如昔?知识的摄取力先减了,思想的构成力也退了,所有的思想都是以前的遗留,没有那方兴未艾的创造,而外界的变迁却一日千里起来,于是乎就落后为旧人物了。因为所差的不过是精神的活泼,不过是创造的智慧,所以虽不是现在的新思想家,却还是从前的新思想家;虽没有今人的思想,却不像寻常人的没思想。况且我父亲虽然到了老年,因为有一种旧式道德家的训练,那颜色还是很好,目光极具有神,肌肉不瘠,步履甚健,样样都比我们年轻人还强。精神纵不如昔,还是过人。那神志的清明,志气的刚强,情感的真挚,真所谓老当益壮的了。对于外界政治上社会上种种不好的现象,他如何肯糊涂过去!使本着那所有的思想终日早起晏息的去做事,并且成了这自杀的举动。其间知识上的错误自是有的。然而不算事。假使拿他早年本有的精神遇着现在新学家同等的机会,那思想举动正未知如何呢!因此我又联想到何以这么大的中国,却只有一个《新青年》杂志,可以验国人的精神状况了!诸君所反复说之不已的,不过是很简单的一点意思,何以一般人就大惊小怪起来,又有一般人就觉得趣味无穷起来?想来这般人的思想构成力太缺了!然则这国民的“精神的养成”恐怕是第一大事了。我说精神状况与思想关系是要留意的一桩事,就是这个。

  二、跋
  漱凕先生这封信,讨论他父亲巨川先生自杀的事,使人读了都很感动。他前面说的一段,因陶先生已去欧洲,我们且不讨论。后面一段论“精神状况与思想有关系”一个问题,使我们知道巨川先生精神生活的变迁,使我们对于他老先生不能不发生一种诚恳的敬爱心。这段文章,乃是近来传记中有数的文字。若是将来的孝子贤孙替父母祖宗做传时,都能有这种诚恳的态度,写实的文体,解释的见地,中国文学也许发生一些很有文学价值的传记。

  我读这一段时,觉得内中有一节很可给我们少年人和壮年人做一种永久的教训,所以我把他提出来抄在下面:“当四十岁时,人的精神充裕,那一副过人的精神便显起效用来,于甚少的机会中追求出机会,摄取了知识,构成了思想,发动了志气,所以有那一番积极的作为。在那时代便是维新家了。到六十岁时,精神安能如昔?知识的摄取力先减了,思想的构成力也退了,所有的思想都是以前的遗留,没有那方兴未艾的创造,而外界的变迁却一日千里起来,于是乎就落后成为旧人物了。”

  我们少年人读了这一段,应该问自己道:“我们到了六七十岁时,还能保存那创造的精神,做那时代的新人物吗?”这个问题还不是根本问题。我们应该进一步,问自己道:“我们该用什么法子方才可使我们的精神到老还是进取创造的呢?我们应该怎么预备做一个白头的新人物呢?”

  从这个问题上着想,我觉得漱凕先生对于他父亲平生事实的解释还不免有一点“倒果为因”的地方。他说,“到了六十岁时,精神安能如昔?知识的摄取力先减了,思想的构成力也退了。”这似乎是说因为精神先衰了,所以不能摄取新知识,不能构成新思想。但他下文又说巨川先生老年的精神还是过人,“真所谓老当益壮”。这可见巨川先生致死的原因不在精神先衰,乃在知识思想不能调剂补助他的精神。二十年前的知识思想绝不够培养他那二十年后“老当益壮”的旧精神,所以有一种内部的冲突,所以竟致自杀。

  我们从这个上面可得一个教训:我们应该早点预备下一些“精神不老丹”方才可望做一个白头的新人物。这个“精神不老丹”是什么呢?我说是永远可求得新知识新思想的门径。这种门径不外两条:一、养成一种欢迎新思想的习惯,使新知识新思潮可以源源进来;二、极力提倡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养成一种自由的空气,布下新思潮的种子,预备我们到了七八十岁时,也还有许多簇新的知识思想可以收获来做我们的精神培养品。

  今日的新青年!请看看二十年前的革命家!

  我对于丧礼的改革
  去年北京通俗讲演所请我讲演“丧礼改良”,讲演日期定在十一月二十七日。不料到了十一月二十四日,我接到家里的电报,说我的母亲死了。我的讲演还没有开讲,就轮着我自己实行“丧礼改良”了!

  我们于二十五日赶回去。将动身的时候,有两个学生来见我,他们说:“我们今天过来,一则是送先生起身;二则呢,适之先生向来提倡改良礼俗,现在不幸遭大丧,我们很盼望先生能把旧礼大大的改革一番。”

  我谢了他们的好意,就上车走了。

  我出京之先,想到家乡印刷不便,故先把讣帖付印。讣帖如下式:“先母冯太夫人于中华民国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病殒于安徽绩溪上川本宅。敬此讣闻。胡觉、适谨告。”这个讣帖革除了三种陋俗:一是“不孝××等罪孽深重,不自殒灭,祸延显拟,”一派的鬼话。这种鬼话含有儿子有罪连带父母的报应观念,在今日已不能成立;况且现在的人心里本不信这种野蛮的功罪见解,不过因为习惯如此,不能不用,那就是无意识的行为。二是“孤哀子××等泣血稽颗”的套语。我们在民国礼制之下,已不“稽颗”,更不“泣血”,又何必自欺欺人呢?三是“孤哀子”后面排着那一大群的“降服子”“齐衰期服孙”“期”“大功”“小功”等等亲族,和“文泪稽首”“拭泪顿首”……等等有“谱”的虚文。这一大群人为什么要在讣闻上占一个位置呢?因为这是古代宗法社会遗传下来的风俗如此。现在我们既然不承认大家族的恶风俗,自然用不着列入这许多名字了。还有那从“泣血稽颓”到“拭泪顿首”一大串的阶级,又是因为什么呢?这是儒家“亲亲之杀”的流毒。因为亲疏有等级,故在纸上写一个“哭”字也要依着分等级的“谱”。我们绝对不承认哭丧是有“谱”的,故把这些有谱的虚文一概删去了。

  我在京时,家里电报问“应否先殓”,我复电说“先殓”。我们到家时,已殓了七日了,衣裳棺材都已办好,不能有什么更动。我们徽州的风俗,人家有丧事,家族亲眷都要送锡箔,白纸,香烛;讲究的人家还要送“盘缎”,纸衣帽,纸箱担等件。锡箱和白纸是家家送的,太多了,烧也烧不完,往往等丧事完了,由丧家打折扣卖给店家。这种糜费,真是无道理。我到家之后,先发一个通告给各处有往来交谊的人家。通告上说:本宅丧事拟于旧日陋俗略有所改良,倘蒙赐吊,只领香一炷或挽联之类。此外如锡箔,素纸,冥器,盘缎等物,概不敢领,请勿见赐。伏乞鉴原。

  这个通告随着讣帖送去,果然发生效力,竟没有一家送那些东西来的。

  和尚,道士,自然是不用的了。他们怨我,自不必说。还有几个投机的人,预算我家亲眷很多,定做冥器盘缎的一定不少,故他们在我们村上新开一个纸扎铺,专做我家的生意。不料我把这东西都废除了,这个新纸扎铺只好关门。

  我到家之后,从各位长辈亲戚处访问事实,——因为我去国日久,事实很模糊了,——做了一篇《先母行述》。我们既不“寝苫”,又不“枕块”,自然不用“苫块昏迷,语无伦次”等等诳语了。“棘人”两字,本来不通, (《诗·桧风·素冠》一篇本不是指三年之丧的,乃是怀人的诗,做有“聊与子同归”“聊与子如一”的话,素冠素衣也不过是与《曹风》“麻衣如雪”同类的话,未必专指丧服;“棘人”两字,棘训急,训瘠,也不过是“劳人”的意思;这一首很好的相思诗,被几个腐儒解作一篇丧礼论,真是可恨!)故也不用了。我做这篇《行述》,抱定一个说老实话的宗旨,故不免得罪了许多人。但是得罪了许多人,便是我说老实话的证据。文人做死人的传记,既怕得罪死人,又怕得罪活人,故不能不说谎,说谎便是大不敬。

  讣闻出去之后,便是受吊。吊时平常的规矩是:外面击鼓,里面启灵帏,主人男妇举哀,吊客去了,哀便止了。这是作伪的丑态。古人“哀至则哭”,哭岂是为吊客哭的吗?因为人家要用哭来假装“孝”,故有大户人家吊客多了,不能不出钱雇人来代哭,我是一个穷书生,那有钱来雇人代我们哭?所以我受吊的时候,灵帏是开着的,主人在帏里答谢吊客,外面有子侄辈招待客人;哀至即哭,哭不必做出种种假声音,不能哭时,便不哭了,绝不为吊客做出举哀的假样子。

  再说祭礼。我们徽州是朱子、江慎修、戴东原、胡培翠的故乡,代代有礼学专家,故祭礼最讲究。我做小孩的时候,也不知看了多少次的大祭小祭。祭礼很繁,每一个条,总得耍两三个钟头;祠堂里春分冬至的大祭,耍四五点钟。我少时听见秀才先生们说,他们半夜祭春分冬至,跪着读祖宗谱,一个人一本,读“某某府君,某某孺人”,灯光又不明,天气又冷,石板的地又冰又硬,足足要跪两点钟!他们为了祭包和胙肉,不能不来鬼混念一遍。这还算是宗法社会上一种很有意味的仪节,最怪的,是人家死了人,一定要请一班秀才先生来做“礼生”,代主人做祭。祭完了,每个礼生可得几尺白布,一条白腰带,还可吃一桌“九碗”或“八大八小”。大户人家,停灵日子长,天天总要热闹,故天天须有一个祭。或是自己家祭,或是亲戚家“送祭”。家祭是今天长子祭,明天少子祭,后天长孙祭……。送祭是那些有钱的亲眷,远道不能来,故送钱来托主人代办祭菜,代请礼生。总而言之,哪里是祭?不过是做热闹,装面子,摆架子!——哪里是祭!
  我起初想把祭礼一概废了,全改为“奠”。我的外婆七十多岁了,他眼见一个儿子两个女儿死在他生前,心里实在悲伤,所以他听见我要把祭全废了,便叫人来说,“什么事都可依你,两三个祭是不可少的。”我仔细一想,只好依他,但是祭礼是不能不改的。我改的祭礼有两种:
  一、本族公祭仪节:(族人亲自做礼生)序立,就位,参灵,三鞠躬,三献,读祭文(祭文中列来祭的人名,故不可少。)
  二、亲戚公祭。我不要亲戚“送祭”。我把要来祭的亲戚邀在一块,公推主祭者一人,赞礼二人,徐人陪祭,一概不请外人作礼生。同时一奠,不用“三献礼”。向来可分七八天的祭,改了新礼,十五分钟就完了。仪节如下:序立,主祭者就位,陪祭者分别就位,参灵,三鞠躬,读祭文,辞灵礼成,谢奠。

  我以为我这第二种祭礼,很可以供一般人的采用。祭礼的根据在于深信死人的“灵”还能受享。我们既不信死者能受享,便应该把古代供献死者饮食的祭礼,改为生人对死者表示敬意的祭礼。死者有知无知,另是一个问题。但生人对死者表示敬意,是在情理之中的行为,正不必问死者能不能领会我们的敬意。有人说,“古礼供献酒食。也是表示敬意,也不必问死者能不能饮食”。这却有个区别。古人深信死者之灵真能享用饮食,故先有“降神”,后有“三献”,后有“侑食”,还有“望燎”,还有“举哀”,都是见神见鬼的做作,便带着古宗教的迷信,不单是表示生人的敬意了。

  再论出殡。出殡的时候,“铭旌”先行,表示谁家的丧事;次是灵枢,次是主人随枢行,次是送殡者。送殡者之外,没有别样排场执事。主人不必举哀,哀至则哭,哭不必出声。主人穿麻衣,不戴帽,不执哭丧杖,不用草索束腰,但用白布腰带。为什么要穿麻衣呢?我本来想用民国服制,用乙种礼服,袖上蒙黑纱。后来因为来送殡的男人女人都穿白衣,主人不能独穿黑,只好用麻衣,束白腰带。为什么不戴帽呢?因为既不用那种俗礼的高梁孝子冠,一时寻不出相当的帽子,故不如用表示敬意的脱帽法。为什么不用杖呢?因为古人居父母的丧要自己哀毁,要做到“扶而后能起,杖而后能行”的半死样子,故不能不用杖。我们既不能做到那种半死样子,又何必拿那根杖来装门面呢?
  我们是聚族而居的,人死了,该送神主入祠。俗礼先有“题主”或“点主”之法,把“神主牌”先请人写好,留着“主”字上的一点,再去请一位阔人来,求他用朱笔蘸了鸡冠血,把“主”字上一点点上。这就是“点主”。点主是丧事里一件最重要的事,因为他是一件最可装面子摆架子的事。你们回想当年袁世凯死后,他的儿子孙子们请徐世昌点主的故事,就可晓得这事的重要了。

  那时家里人来问我要请谁点主。我说,用不着点主了。为什么呢?因为古礼但有“请善书者书主”(《朱子家礼》与《温公书仪》同)。这是恐怕自己不会写好字,故请一位写好字的写牌,是郑重其事的意思。后来的人,要借死人来摆架子,故请顶阔的人来题主。但是阔人未必会写字。也许请的是一位督军连字都不认得。所以主人家先把牌子上的字写好,单留“主”字上的一点,请“大宾”的大笔一点。如此办法,就是不识字的大师,也会题主了!我不配借我母亲来替我摆架子,不如行古礼罢。所以我请我的老友近仁把牌位连那“主”字上的一点一齐写好。出殡之后把神主送进宗祠,就完了事。

  未出殡之前,有人来说,他有一穴好地,葬下去可以包我做到总长。我说,我也看过一些堪舆书,但不曾见那部书上有“总长”二字,还是请他留下那块好地自己用罢。我自己出去,寻了一块坟地,就是在先父铁花先生的坟的附近。乡下的人以为我这个“外国翰林”看的风水,一定是极好的地,所以我的母亲葬下之后,不到十天,就有人抬了一口棺材,摆在我母亲坟下的田里。人来对我说,前面的棺材挡住了后面的“气”。我说,气是四方八面都可进来的,没有东西可挡得住,由他挡去罢。

  以上记丧事完了。

  再论我的丧服。我在北京接到凶电的时候,那有仔细思想的心情?故糊糊涂涂的依着习惯做去,把缎子的皮袍脱了,换上布棉袍,布帽,帽上还换了白结子,又买了一双白鞋。时表上的练子是金的,——镀金的,——故留在北京。眼镜脚也是金的,但是来不及换了,我又不能离开眼镜,只好戴了走。里面的棉袄是绸的,但是来不及改做布的,只好穿了走,好在穿在里面,人看不见!我的马褂袖上还加了一条黑纱。这都是我临走的一天,糊糊涂涂的时候,依着习惯做的事。到了路上,我自己回想,很觉惭愧。何以惭愧呢?因为我这时候用的丧服制度,乃是一种没有道理的大杂凑。白帽结,布袍,布帽,白鞋,是中国从前的旧礼。袖上蒙黑纱是民国元年定的新制,既蒙了黑纱,何必又穿白呢?我为什么不穿皮袍呢?为什么不敢穿绸缎呢?为什么不敢戴金色的东西呢?绸缎的衣服上蒙上黑纱,不仍旧是民国的丧服吗?金的不用了,难道用了银的就更“孝”了吗?
  我问了几个“为什么”?自己竟不能回答。我心里自然想着孔子“食夫稻,衣夫锦,于汝安乎”的话,但是我又问:我为什么要听孔子的话?为什么我们现在“食稻”(吃饭)心已安了?为什么“衣锦”便不安呢?仔细想来,我还是脱不了旧风俗的无形的势力,——我还是怕人说话!

  但是那时我在路上,赶路要紧,也没有心思去想这些“细事小节”。到家之后,更忙了,便也不曾想到服制上去。丧事里的丧服,上文已说过了。丧事完了之后,我仍旧是布袍,布帽,白帽结,白棉鞋,袖上蒙了一块黑纱。穿惯了,我更不觉得这种不中不西半新半旧的丧服有什么可怪的了。习惯的势力真可怕!
  今年四月底,我到上海欢迎杜威先生,过了几天,便是五月七日的上海国民大会。那一天的天气非常的热,诸位大概总还有人记得。我到公共体育场去时,身上穿着布的夹袍,布的夹裤还是绒布里子的,上面套着线缎的马褂。我要听听上海一班演说家,故挤到台前,身上已是汗流遍体。我脱下马褂,听完演说,跟着大队去游街,从西门一直走到大东门,走得我一身衣服从里衣湿透到夹袍子。我回到一家同乡店家,邀了一位同乡带我去买衣服更换,因为我从北京来,不预备久住,故不曾带得单衣服。习惯的势力还在,我自然到石路上小衣店里去寻布衫子,羽纱马褂,布套裤之类。我们寻来寻去,寻不出合用的衣裤,因为我一身湿汗,急于要换衣服,但是布衣服不曾下水是不能穿的。我们走完一条石路,仍旧是空手。我忽然问我自己道:“我为什么一定要买布的衣服?因为我有服在身,穿了绸衣,人家要说话。我为什么怕人家说我的闲话?”我问到这里,自己不能回答。我打定主意,去买绸衣服,买了一件原当的府绸长衫,一件实地纱马褂,一双纱套裤,再借了一身袜衣裤,方才把衣服换了。初换的时候,我心里还想在袖上蒙上一条黑纱。后来我又想:我为什么一定要蒙黑纱呢!因为我丧期没有完。我又想:我为什么一定要守这三年的服制呢?我既不是孔教徒,又向来不赞成儒家的丧制,为什么不敢实行短丧呢?我问到这里,又不能回答了,所以决定主意,实行短丧,袖上就不蒙黑纱了。

  我从五月七日起,已不穿丧服了。前后共穿了五个月零十几天的丧服。人家问我行的是什么礼?我说是古礼。人家又问,哪一代的古礼?我说是《易传》说的太古时代“丧期无数”的古礼。我以为“丧期无数”最为有理。人情各不相同,父母的善恶各不相同,儿子的哀情和敬意也不相同。《檀弓》上说:子夏既除丧而见,予之琴,和之不和,弹之而不成声,作而曰:“哀未忘也,先王制礼而弗敢过也。”子张既除丧而见,予之琴,和之而和,弹之而成声,作而曰:“先王制礼,不敢不军焉。”

  这可见人对父母的哀情各不相同,子张、宰我嫌三年之丧太长了,子夏、闵子骞又嫌三年太短了。最好的办法是“丧期无数”,长的可以几年,短的可以三月,或三日,或竟无服。不但时期无定,还应该打破古代一定等差的丧服制度。我以为服制不必限于自己的亲属:亲属值得纪念的,不妨为他纪念成服;朋友可以纪念的,也不妨为他穿服;不值得纪念的,无论在几服之内,尽可不必为他穿服。

  我的母亲是我生平最敬爱的一个人,我对他的纪念,自然不止五六个月,何以我一定要实行短丧的制度呢?我的理由不止一端:第一,我觉得三年的丧服在今日没有保存的理由。顾亭林说,“三代圣王教化之事,其仅存于今日者唯服制而已。”(《日知录》卷十五)这话说得真正可怜!现在居丧的人,可以饮酒食肉,可以干政筹边,可以嫖赌纳妾,可以作种种“不孝”的事,却偏要苦苦保存这三年穿素的“服制”!不能实行三年之“丧”,却偏要保存三年的“丧服”!这真是孟子说的“放饭流致而问无齿决,是之谓不知务”了!

  第二,真正的纪念父母,方法很多,何必单单保存这三年服制?现行的服制,乃是古丧礼的皮毛,乃是今人装门面自欺欺人的形式,我因为不愿意用这种自欺欺人的服制来做纪念我母亲的方法,所以我决意实行短丧。我因为不承认“穿孝”就算“孝”,不承认“孝”是拿来穿在身上的,所以我决意实行短丧。

  第三,现在的人居父母之丧,自称为“守制”,写自己的名字要加上一个小“制”字,请问这种制是谁人定的制?是古人遗传下来的制呢?还是现在国家法律规定的制呢?民国法律并不曾规定丧期。若说是古代遗制,则从斩衰三年到小功,绸,都是“制”,何以三年之丧单称为“制”呢?况且古代的遗制到了今日,应该经过一番评判的研究,看那种遗制是否可以存在,不应该因为他是古制就糊糊涂涂的服从他。我因为尊重良心的自由,不愿意盲从无意识的古制,故决意实行短丧。

  第四,现行的服制实际上有许多行不通的地方。若说素色是丧服,现在的风尚喜欢素色衣裳,素色久已不成为丧服的记号了。若说布衣是丧服,绸缎不是丧服,那么,除了丝织的材料之外,许多外国的有光的织料是否算是布衣?有光的洋货织料可以穿得,何以本国的丝织物独不可穿?蚕丝织的绸缎既不能穿,何以羊毛织的呢货又可以穿得?还有羊皮既可以穿得,何以狐皮便穿不得?银器既可以戴得,金器和镀金器何以又戴不得?——诸如此类,可以证明现在的服制全凭社会的习惯随意乱定,没有理由可说,没有标准可寻;颠倒杂乱,一无是处。经济上的困难且丢开不说,就说这心理上的麻烦不安,也很够受了。我也曾想采用一种近人情,有道理,有一贯标准的丧服,竟寻不出来,空弄得精神上受无数困难惭愧。因此,我索性主张把服丧的期限缩短,在这短丧期内,无论穿何种织料的衣服,——无论布的,绸缎的,呢的,绒的,纱的,——只要蒙上黑纱,依民国的新扎制,便算是丧服了。

  以上记我实行短丧的原委和理由。

  我把我自己经过的丧礼改革,详细记了出来,并不是说我所改的都是不错的,也并不敢劝国内的人都依着我这样做。我的意思,不过是想表示我个人从一次生平最痛苦的经验里面得来的一些见解,一些感想;不过想指点出现在丧礼的种种应改革的地方和将来改革的大概趋势。我现在且把我对于丧礼的一点普通见解总括写出来,做一个结论。

  结论
  人类社会的进化,大概分两条路子:一边是由简单的变为复杂的,如文字的增添之类;一边是由繁复的变为简易的,如礼仪的变简之类。近来的人,听得一个“由简而繁,由浑而画”的公式,以为进化的秘诀全在于此了。却不知由简而繁固然是进化的一种,由繁而简也是进化的一条大路。即如文字因是逐渐增多,但文法却逐渐变简。拿英文和希腊拉丁文比较,便是文法变简的进化。汉文也有逐渐变简的痕迹。古代的代名词,“吾”“我”有别,“尔”“汝”有别,“彼”“之”有别。现代变为“我”“你”“他”“我们”“你们”“他们”,使主次宾次变为一律,使多数单数的变化也归一律。这不是一大进化吗?古代的字如马两岁叫做“驹”,三岁叫做,八岁叫做“”;又马高六尺为“骄”,七尺为“””。这都是很不规则的变化,现在都变简易了。

  我举这几个例,来证明由繁而简也是进化。再举礼仪的变迁,更可以证明这个道理。我们试请一位孔教会的信徒,叫他把一部《仪礼》来实行,他做得到吗?何以做不到呢?因为古人生活简单,那些一半祭司一半贵族的士大夫,很可以玩那“一献之礼宾主百拜”的把戏儿。后来生活复杂了,谁也没有工夫来干这揖让周旋的无谓繁文。因此,自古以来,礼仪一天简单一天,虽有极顽固的复古家,势不能恢复那“礼仪三百,威仪三千”的盛世规模。故社会生活变复杂了,是一进化。同时礼仪变简单了,也是一进化。由我们现在的生活,要想回到茹毛饮血,穴居野处的生活,因是不可能;但是由我们现在简单礼节,要想回到那揖让周旋宾主百拜的礼节,也是不可能。

  懂得这个道理,方才可以谈礼俗改良,方才可以谈丧礼改良。

  简单说来,我对于丧礼问题的意见是:
  一、现在的丧礼比古礼简单多了,这是自然的趋势,不能说是退化。将来社会的生活更复杂,丧礼应该变得更简单。

  二、现在丧礼的坏处,并不在不行古礼,乃在不曾把古代遗留下来的许多虚伪仪式删除干净。例如不行“寝苫枕块”的礼,并不是坏处;但自称“苫块昏迷”便是虚伪的坏处。又如古礼,儿子居丧,用种种自己刻苦的仪式,“水浆不入于口者三日,杖而后能起”,所以必须用杖。现在的人不行这种野蛮的风俗,本是一大进步,并不是一种坏处;但做“孝子”的仍旧拿着哭丧棒,这便是作伪了。

  三、现在的丧礼还有一种大坏处,就是一方面虽然废去古代的繁重礼节,一方面又添上了许多迷信的,虚伪的野蛮风俗。例如地狱天堂,轮回果报,等等迷信,在丧礼上便发生了和尚念经超度亡人,棺材头点“随身灯”,做法事“破地狱”“破血盆湖”等等迷信的风俗。

  四、现在我们讲改良丧礼,当从两方面下手。一方面应该把古丧礼遗下的种种虚伪仪式删除干净,一方面应该把后世加入的种种野蛮迷信的仪式删除干净。这两方面破坏工夫做到了,方才可以有一种近于人情,适合于现代生活状况的丧礼。

  五、我们若要实行这两层破坏的工夫,应该用什么做去取的标准呢?我仔细想来,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一个活动的标准,就是“为什么”三个字。我们每做一件事,每行一种礼,总得问自己:我为什么要做这件事?为什么要行那种礼?(例如我上面所举“点主”一件事)能够每事要寻一个“为什么”,自然不肯行那些说不出为什么要行的种种陋俗了。凡事不问为什么要这样做,便是无意识的习惯行为。那是下等动物的行为,是可耻的行为!